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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明律师
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尹志明律师简介 尹志明律师原籍湖南攸县,毕业于重庆商学院(现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工作,2005年开始在深圳独立执业,十多年律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现为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尹志明律师对于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债务追偿、公司法务等法律事务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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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期间欠债,离婚时各负一半吗?

发布时间:2023/2/16 点击:915 字体大小: 返回

婚姻期间欠债,离婚时各负一半吗?

婚姻期间欠债,离婚时各负一半吗?婚姻美满,白头偕老,是每个人结婚时的愿望。但是,夫妻在婚姻生活中可能因为各种不愉快的经历,导致双方最终决定离婚。一说起离婚就不得不对面对财产分割,更让人揪心的是,有时候不仅仅没有财产可分,还得面临债务承担的问题。实践中离婚时存在债务承担的夫妻还是比较多的,有的是有财产分割问题,伴随着债务承担问题,有的是没有财产分割,只有债务。那么离婚的时候要如何分配债务呢,离婚时各负一半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得分清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是共同债务则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偿还义务这种情况原则上各负一半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主要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等等。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四条,【一方虚构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非法债务】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述上述法律规定的非夫妻共同债务,自然不可主张各负一半。至于一方虚构债务、一方非法债务,因本身存在非法性,不受法律保护,更是不可能让其配偶承担。

  以上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很多夫妻对于婚内的财产和债务等问题没有明确的区分,离婚的时候很容易产生纠纷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议在处理离婚事宜的时候提前与律师面谈,律师会根据财产取得的方式和时间,债务形成的原因和时间,以及掌握的证据的事实上之间的差异,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问题有利于更好的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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