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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明律师
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尹志明律师简介 尹志明律师原籍湖南攸县,毕业于重庆商学院(现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工作,2005年开始在深圳独立执业,十多年律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现为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尹志明律师对于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债务追偿、公司法务等法律事务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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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遗嘱和遗赠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5/6/13 点击:17 字体大小: 返回

遗嘱和遗赠是继承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二者均涉及财产分配,但法律性质和适用范围存在显著区别。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法律行为性质不同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人通过遗嘱(如自书、代书、公证等形式)单方决定其个人财产的分配方式,无需受遗赠人同意即成立。

遗赠:是双方法律行为的一部分,属于遗嘱中的特殊条款。遗赠的生效需受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明示或默示),若受遗赠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表示接受,视为放弃。


2. 对象不同

遗嘱继承: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兄弟姐妹、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

遗赠:对象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组织(如朋友、慈善机构),或国家/集体。


3. 权利义务不同

遗嘱继承:继承人不仅继承财产,还需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有限清偿责任)。

遗赠:受遗赠人原则上仅接受财产权利,不承担债务(除非遗嘱中明确约定)。


4. 接受/放弃的表示方式

遗嘱继承:继承人默示视为接受,若想放弃需在遗产处理前书面声明。

遗赠: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5.补充说明:遗赠的特殊限制

遗赠不得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特留份(《民法典》第1141条)。

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需优先清偿债务后再执行遗赠(第11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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