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制度,主要区别体现在发生时间、适用条件、主体范围等方面。以下是两者的详细对比及法律依据:
1. 性质和效力不同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直接代替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非对被代位人遗产的继承权。
转继承:实质上是两次继承的连续发生,转继承人继承的是已死亡继承人的遗产份额,而非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 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代位继承:
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
例如:父亲(被继承人)去世前,儿子(继承人)已去世,由孙子代位继承。
转继承:
发生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
例如:父亲去世后,儿子在遗产分割前去世,儿子的继承人(如配偶、子女)可转继承。
3. 主体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
被代位人仅限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转继承:
转继承人可以是死亡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等),不限于直系晚辈。
4. 法律依据
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转继承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