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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明律师
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尹志明律师简介 尹志明律师原籍湖南攸县,毕业于重庆商学院(现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工作,2005年开始在深圳独立执业,十多年律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现为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尹志明律师对于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债务追偿、公司法务等法律事务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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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2/3/29 点击:5133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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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
(民办函〔2004〕32号 2004年2月20日)
辽宁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请示》收悉。《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何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我们的意见是: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域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须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以作为婚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婚姻服务机构报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
上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
下一条: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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